一、选聘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3号。
3.委托需求:代理海南金城所涉诉讼案件。
4.工作内容: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相关策略和方案;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5.费用:
(1)本委托要求投标单位按半风险收费方式报价,其中,固定部分费用3万元(含税),取得有利于海南金城的结果的生效裁判文书后的风险部分费用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含税)。
(2)本报价包括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费、复印费、餐费、差旅费等费用。报价即为合同价款,除合同价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鉴定等相关费用之外,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付款方式:
固定部分:①于合同签订生效,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费用的50%,即15000元(含税);②于法院受理申请,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费用的50%,即15000元(含税)。
风险部分:于取得有利于海南金城的结果的生效裁判文书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报价的100%。
(4)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服务单位数量: 1 个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投标单位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海南省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在海南省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需求单位所在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的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4.投标单位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选时最近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单位提供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6.投标单位(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8.指派执业律师2名,要求主办律师具有8年(含)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协办律师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验。
9.中选单位选派的律师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选派的律师除因委托方要求更换外,必须依合同服务到期限届满为止,中途不可更换其他律师(不可抗力除外)。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8:00-17:30。
2.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执业许可证及依法设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律所负责人授权书;
(3)提供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查询结果;提供近三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的从业人员(提供材料证明);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提供参选律所执业律师简历(两名),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7)同类型民事诉讼申诉案件主要业绩材料,提供签署合同的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或民事判决书等;
(8)代理方案;
(9)报价单
(10)保密协议及不能代理案件对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报名当天请将所有报名资料装进档案袋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参与报名的律所需签订保密协议及不能代理案件对方当事人的承诺函,请律所提前与委托方联系人联系,获取保密协议及承诺函材料。
4.报名资料投递方式:专人送达方式(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递地址:海口市正义路3号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05室。
联系人:杜女士、麦女士,电话:0898-66527381、13876907789。
四、参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年以来受到省、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及个人,无参选资格。
2.投标单位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中选机构根据委托方要求,综合分析该案件并在法律检索报告的基础上提供诉讼方案,为诉讼阶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参与该事宜所涉及的工作推进会,并参与研究有关法律问题。
6.比选阶段,比选小组通过阅读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料,据此与投标单位进行诉讼方向、诉讼思路讨论、磋商、修正、阐释。
7.综合得分最高(得分相同时,价低者得;如按前述办法还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委托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的投标单位为本次比选的中选单位。
8.投标单位对在参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书面或电子)的内容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选聘期满后仍然有效。
9.附件合同模板除主要条款如委托主体、需求、期限、费用的确定与支付条款之外,其他可协商调整。
1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报名且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参选。
11.为确保中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达到诉讼案件的预期目标,中选单位须承诺达到如下工作要求并在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载明如下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后续律师费,并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1)在委托方按照会议制度提前通知后,中选单位未按要求出席案件的推进会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2)委托方对中选单位提供的一揽子诉讼策划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选单位未按要求修改且发生3次该情形的;
(3)中选单位未按委托方及确认的诉讼策划方案推进案件进展且经委托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整改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4)因中选单位工作延误、重大过失导致委托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12.委托人有权对工作需求进行最终解释。为了确保报价的准确性,投标单位对委托方所列的工作需求不明确时,应与委托方联系人沟通确认。若中标后因未沟通清楚而提高价格,委托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律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恶意低价竞标行为。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